勞務派遣是近年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項目。具體地說,就是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再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派遣單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單位只用人而不管人,從而達到規范勞動關系、轉移用工風險、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好處在于:
(一)用工方式靈活:《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多種情況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連續簽定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應當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而通過派遣的方式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而一些制造類、信息類企業存在季節性用工問題,使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模式輝友人力就可根據貴公司實際情況,設立短期臨時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項特殊工作等。
(二)降低招工費用:用工單位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計劃,也不需要發布招工廣告,只需要根據本單位需要招收員工的數量、工種、技能和基本條件要求等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協議書,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這樣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費、廣告費等支出。
輝友人力擁有強大的背景支持,并在全國各地建立了通暢的人力資源輸出輸入渠道。同時,除通過人才市場、勞務市場、人才中介機構、舉辦專場招聘會、省內各校和就業機構、專業招聘網站、公司網站、人力資源QQ群等傳統途徑尋找人才外,輝友人力也擁有大量忠實的員工舉薦同行業人才,還擁用泰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提供大量求職者信息,并且輝友人力還建立了一個有效而強大的人才儲備庫。
(三)減少人員儲備:以前企業為了面對產品市場日益加快的變化形勢,常常采用人員儲備措施,因此在企業中總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員。自從有了勞務派遣機構以后,對于不可預見性的生產波動引起的臨時性的勞動力需求,企業越來越多地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滿足需求。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四)節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慣性,在工資機制方面形成了一種能升不能降的慣例。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待遇可隨行就市,用工單位可根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協商勞務人員的工資,當勞動力市場供給不足時,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機構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勞動力,可以避免企業內部職工攀比效應。相反,當勞動力市場供給充足時,用工單位可以通過使用較低工資的勞務派遣型勞動者降低工資成本。因此,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可以節省工資性人工成本。
(五)降低管理成本:一個單位最復雜的問題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職工建檔、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定編定員、技能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險、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輝友人力聘請了一大批實踐經驗豐富的勞動保障管理專家和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可針對性的為用工單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統,提高用工單位的生產效率和降低生產成本。
(六)進行員工篩選: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試用勞動者,進行后備人員的篩選,可避免招進不合格人員,也可降低離職率。
輝友人力擁有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對各公司的每次人員需求及辭退原因,有專業化的人員進行存檔分析,以確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時所招人員更有針對性。在達到一定需求量時,輝友人力會采取在相關就業機構、自創的學校開設相應課程等措施,以確保單位的用工質量和提高社會就業率。
(七)降低社保費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低于企業正式合同制職工,而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相應的補貼等優惠政策。
(八)降低爭議風險: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由于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所以彼此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若提起勞動仲裁申訴,應以勞務派遣企業為被申訴人,實際用工單位只是在必要時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仲裁活動。因此,降低了其勞動爭議的風險。
輝友人力法律事務部的律師都是在勞動法方面擁有多年經驗的專家,在目前所接的勞動爭議案中,尚無敗訴記錄。
輝友人力走的是專業化道路,可讓用工單位真正感受到派遣帶來的樂趣,讓輝友人力和用工單位攜手共進。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出臺與執行,勞務派遣將走向規范化,逐漸淘汰掉一味依靠政府背景的公司。 |